证监会发布减持新规 三个月内竞价减持不得超1%
发布时间:2016-1-8 17:56阅读:699
为防范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大规模减持冲击市场,并依法保障其转让股份的权利,证监会7日发布《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规定自9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证监会上市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按时间推算,2月份之前不会有大股东通过竞价交易减持股份。
规定明确,上市公司大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若按证监会2014年至2015年6月底间统计的数据测算,大股东在沪深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的77%的股份将受到减持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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