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董监高减持新规9日执行
发布时间:2016-1-8 17:54阅读:980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人员减持新规昨日落地。1月9日开始,上市公司大股东计划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须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其在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这意味着,上市公司大股东计划减持股份的,在依规履行预披露程序后,实际从二级市场减持的时间最早也要到2月份。
证监会昨日发布《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下称《减持规定》),对大股东“禁减令”之后的减持新规予以明确。《减持规定》从防范大股东减持对二级市场造成冲击,同时依法保障上市公司股东转让股份权利等两个层面出发,依据减持来源不同、减持方式不同作出了疏堵结合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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