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炭工业发展“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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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印发《煤炭工业发展“十五五”规划》的通知。其中包括,在有条件的矿区合理布局建设充换电站、加氢站,建设矿区绿色交通服务基础设施升级试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煤炭在能源供应体系中的基础保障和系统调节作用,加快推进煤炭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我们研究制定了《煤炭工业发展“十五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2026年7月6日
附件:《煤炭工业发展“十五五”规划》.pdf
部分原文:
六、加快煤炭绿色低碳转型
(十六)提高资源绿色开采水平
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健全煤炭绿色勘查、设计、建设、生产标准规范,完善绿色开发长效机制。因地制宜推广充填开采、离层充填、保水开采等绿色开采技术。严格落实取水许可管理要求,加强矿井水源头保护,推进分级处理和多元化利用。推广矿区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推进煤矸石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利用,提高煤系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十七)强化全过程节能降碳
优化采区设计和系统布局,科学选择开采工艺,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对标标杆水平和先进水平加快矿区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推广使用大负荷机电装备智能变频调速、能耗监控等先进适用节能技术,提升装备设施能效水平。加强矿区余热余压等综合利用,探索多热源联合供热。研究建立煤炭生产碳排放和碳足迹监测体系和计量方法,推动低碳零碳矿区建设。优化煤矿生产运输组织,减少运输转载、无效折返,鼓励矿区优先使用电动重卡等清洁运输方式,降低煤炭开采过程碳排放,提高绿色用能比重。
(十八)加强煤层气(煤矿瓦斯)规模化开发利用
巩固拓展沁水盆地、鄂尔多斯盆地东部两大煤层气产业基地建设成效,实施重点区域煤层气增储上产工作方案,稳定浅层、中层 成熟区块产量,推动深层煤层气区块快速上产。推广煤矿瓦斯井上下联合抽采,加大地面预抽力度,提高井下抽采瓦斯浓度和稳定性。加强瓦斯全浓度利用,因地制宜发展发电、供热等利用方式。稳步推进煤炭行业甲烷控排。
(十九)促进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
有效盘活矿区土地等要素资源,充分利用沉陷区、工业场地等推进光伏风电产业发展。推动矿区提高生产负荷调节能力,有序开展绿电直连,鼓励参与绿证绿电交易,努力扩大绿电使用比例。因地制宜建设“源网荷储”协同控制的矿区智能微电网,推动光伏风电、瓦斯发电、多元储能、智能管控系统等一体化开发运行。支持煤炭企业统筹煤电、新能源产业布局,提升协同融合发展效益。
专栏3 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工程 |
矿区新能源发展 在山西、内蒙古、陕西、甘肃、新疆等风光资源丰富地区,积极推进矿区光伏电站建设;统筹电网承载力和就地消纳能力,以风力资源充沛矿区为重点,有序推进集中式、分散式风电开发。支持在煤矿复垦区发展光伏和农林业种植、畜牧饲养等,在成塘成湖的采煤沉陷区建设水上光伏电站,推广应用光伏和水产养殖、农作物种植一体化开发模式。 矿区清洁能源替代 在煤炭生产重点环节积极推广应用电驱钻机、电动铲机等装备,在露天矿运输环节有序开展电动重卡、氢能矿卡规模化替代燃油重卡,在井工煤矿鼓励应用电动矿用无轨胶轮车。实施矿区老旧锅炉替代行动,因地制宜推广电锅炉、瓦斯氧化供热锅炉、清洁高效煤粉锅炉,降低矿区自用煤消耗。在有条件的矿区合理布局建设充换电站、加氢站,建设矿区绿色交通服务基础设施升级试点。 矿区可再生能源利用 中西部条件适宜煤矿积极发展浅层地热能供暖,东部地区煤矿加大中深层地热井下换热供暖技术推广应用。推进煤矿多热源联合供热,发展分布式太阳能供热供暖、矿井乏风余热利用、煤矿瓦斯氧化供热等多种供热新模式。探索矿区可再生能源制冷技术创新应用,有效治理井下高温热害。 矿区清洁能源产业融合 在具备条件的露天矿区,发展配套风光电及电化学储能。聚焦矿区机电维修车间、运输物流中心、选煤厂等重点场所,建设一批典型低碳厂区园区。鼓励煤制油气和煤化工项目开展规模化绿电、绿氢利用替代和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 应用。 |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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