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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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等领域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网络安全的重中之重。7月3日晚,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金融业网络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确,金融从业机构应加强网络数据分类分级管理,采取相应的技术和管理措施,防止网络数据遭到篡改、破坏、泄露或者非法获取、非法利用。
征求意见稿共五章三十三条。在总则中,征求意见稿规定,金融从业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以及金融业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金融从业机构应当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建立健全适用本机构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有效管控网络安全风险,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
在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金融从业机构应当建立网络安全管理组织架构和议事决策机制,指定网络安全牵头管理部门,保障本机构网络安全资金和人员投入。应当按照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使用商用密码保护网络安全。向公众提供应用软件下载服务的金融从业机构,应当履行恶意程序和违法违规信息检测等安全管理义务。发现应用软件存在设置恶意程序,或者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传输的信息的,金融从业机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下载服务。
在完善监管协同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应当支持配合国家网信部门、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密码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开展涉及金融业的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金融从业机构应当自觉接受、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对其开展的各项网络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征求意见稿还对相关法律责任作出规定。具体来看,金融从业机构对恶意程序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未及时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的,将被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未按照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使用商用密码保护网络安全的,运营者违反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商用密码使用管理规定的,也将被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中国人民银行在起草说明中强调,金融网络彼此互联互通、紧密交织。网络运行维护复杂度高、供应链安全保障涉及面广、有组织高强度网络攻击时有发生、新兴技术与业务融合应用紧密等风险叠加共振,潜在威胁到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制订征求意见稿,概括性明确金融业网络安全合规底线及触碰底线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保障金融体系持续平稳运转,助力防范网络安全风险向金融风险演变的必要举措。
《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许予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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