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鼓励供需双方在中长期合同中签订随市场供需、发电成本变化的灵活价格机制
发布时间:2026-1-30 16:04阅读:52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其中提到,完善电力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完善后,各地可根据电力市场供需、参与市场的所有机组变动成本等情况,适当调整省内煤电中长期市场交易价格下限,在确保电力电量平衡的情况下适当放宽煤电中长期合同签约比例要求。鼓励供需双方在中长期合同中签订随市场供需、发电成本变化的灵活价格机制。省内市场供需双方签订中长期合同时,各地不得强制要求签订固定价,可根据电力供需、市场结构等情况,要求年度中长期合同中约定一定比例电量实行反映实时供需的灵活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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