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进口再生纸浆应备注工艺方法
发布时间:2025-10-9 20:44阅读:215
海关总署公告,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申报进口再生纸浆(商品编号47062000)时,应在报关单备注栏注明生产再生纸浆使用的工艺方法,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为“干法”或“湿法”。本公告自2025年10月10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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