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等6部门调整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和区外加工贸易有关管理措施
发布时间:2025-5-9 19:15阅读:65
海关总署等6部门调整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和区外加工贸易有关管理措施,其中提到,为征收报复性关税而实施加征关税措施的商品,适用相关排除措施且加征关税均获得排除后,可进口至现有保税账册,但该商品同时涉及其他措施的除外。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利用海关监管期限内的免税设备承接区外企业提供的玉米、小麦、大米、棉花入区开展委托加工业务,玉米、小麦、大米、棉花从境内区外入区时,无需验核出口许可证件。公告自2025年6月10日起实施。(海关总署)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海关总署要求带新冠的保险,哪里可以买?多少钱一份?
-
春节红包大战升级,腾讯元宝 vs 阿里千问——AI入口之争白热化,哪些投资主线值得关注?
2026-02-08 11:27
-
2026春节档电影定档,影视涨幅居前,传媒还能上车吗?
2026-02-08 11:27
-
春节出行热背后,哪些“交通+旅居”指数值得关注?
2026-02-08 11:27



+微信
分享该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