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支持依法跨境购买一定种类的境外金融服务、便利外国投资者投资相关的转移汇入汇出
发布时间:2025-1-22 18:05阅读:109
每经AI快讯,1月22日,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联合印发《关于金融领域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意见》。《意见》从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开展与中资金融机构同类新金融服务、120天内就金融机构开展相关服务的申请作出决定、支持依法跨境购买一定种类的境外金融服务、便利外国投资者投资相关的转移汇入汇出、完善金融数据跨境流动安排、全面加强金融监管等六方面提出20条政策措施。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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