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成橡胶期货交割细则要点
发布时间:2024-6-24 15:12阅读:90
编辑:宁证期货房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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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割结算价
丁二烯橡胶期货的交割结算价为该期货合约最后5个有成交交易日的结算价 的算术平均值。
二、交割单位
丁二烯橡胶期货合约的交割单位为每一标准仓单10吨,交割应当以每一标准 仓单的整数倍交割。
三、质量规定
详见《上海期货交易所丁二烯橡胶期货合约》以及合约附件。
四、标准仓单有效期
1.丁二烯橡胶期货仓库仓单:丁二烯橡胶仓库标准仓单的有效期为生产年 份的第二年的6月30日,超过期限的转作现货并注销。用于实物交割的丁二烯橡 胶,最迟应当在生产日期起六个月内入库完毕,超过期限不得用于交割。
2.丁二烯橡胶期货厂库仓单:厂库标准仓单的交割有效期为厂库标准仓单生 成年份的第二年的6月30日,厂库标准仓单超过交割有效期不得用于期货交割。 货主应当在厂库标准仓单有效期届满前申请提货或者转为现货提单,并注销厂库 标准仓单。厂库标准仓单超过有效期的,对应商品转为现货,厂库标准仓单自动 注销。提货方式由厂库与货主另行协商确定。
五、交割商品的包装与堆放
1.用于交割的丁二烯橡胶,应当符合交易所认证商品的包装要求,每件胶包 外包装应当明显标出用以识别的产品名称等信息。
2.用于交割的丁二烯橡胶每一标准仓单的标的实物应当按货位堆放,以100 吨为一个堆放货位。
3.用于交割的丁二烯橡胶外包装应当用聚乙烯薄膜和复合塑料编织袋或者采用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形式包装。每袋丁二烯橡胶净含量25kg或者交易所认可的其 他包装单元。
4.到库丁二烯橡胶应该包装完整、清洁。指定交割仓库在验收时应当对整批 交割商品进行检查,发现有雨淋、受潮、污染严重、包装薄膜破损导致橡胶与外 包装发生粘连等情况的,予以拒收,不得用于交割。
5.出库时,货主发现有包装薄膜破损导致橡胶与外包装发生粘连等情况提出 异议的,应当由生产企业、指定交割仓库、卖方或者首次制成仓单的一方配合解决。
六、交割商品必备单证
1.国产商品应当提供交易所指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以及注册生产企业 出具的产品质量证明书。
2.进口商品应当提供交易所指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与实物一致的进 口货物报关单、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提单、产品质量证明书等材料,经 交易所审定合格为有效。国家税收、海关等政策调整的,应当遵守其规定,相关 进口商品的单证要求由交易所另行发布。
七、溢短结算
出库商品重量以出库商品包装标识净重或净含量计重。商品出库时发生的溢 短由厂库按照商品出库(厂库标准仓单注销日)当日前一交易日交易所挂牌交易 的最近月份对应期货合约的结算价与货主进行结算。
八、交割流程
1.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后,所有未平仓合约的持有者应当以实物交割方式履 约。客户的实物交割应当由会员办理,并以会员名义在交易所进行。不能交付或 者接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客户不允许交割。
2.某一丁二烯橡胶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前第三个交易日收盘后,自然人客户 该丁二烯橡胶期货合约的持仓应当为0手。自最后交易日前第二个交易日起,对 自然人客户的该月份持仓直接由交易所强行平仓。
3.交割期是指该合约最后交易日后的连续二个工作日。该二个工作日分别称 为第一、第二交割日,第二交割日为最后交割日。
交割程序如下:
(1)第一交割日 买方申报意向。买方在第一交割日内,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书。内 容包括品种、牌号、数量及指定交割仓库名等。
卖方交标准仓单。卖方在第一交割日内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将已付清仓储 费用的有效标准仓单交交易所。
(2)第二交割日
交易所分配标准仓单。交易所在第二交割日根据已有资源,按照“时间优 先、数量取整、就近配对、统筹安排”的原则,向买方分配标准仓单。不能用于 下一期货合约交割的标准仓单,交易所按所占当月交割总量的比例向买方分摊。 买方交款、取单。买方应当在第二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货款并取得标准 仓单。卖方收款。交易所应当在第二交割日16:00前将货款付给卖方,如遇特殊 情况交易所可以延长交割货款给付时间。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