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引进来”“走出去”并举,深化与RCEP成员双向投资合作
发布时间:2024-5-31 15:08阅读:106
商务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参考借鉴好经验好做法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引进来”“走出去”并举,深化与RCEP成员双向投资合作。一是抓住RCEP投资规则进一步开放的机遇,支持RCEP区域内跨国公司在本地设立地区总部和外资研发中心,鼓励本地企业在RCEP区域内进行产业链供应链“强链、固链、补链”布局。二是加大投资促进工作力度,通过在RCEP成员设立境外企业服务中心、打造国别投资系列活动品牌等方式,提供投资政策法规咨询等综合服务,组织企业参加与RCEP成员的产业交流会、品牌推介会、项目对接会、投资促进会等,为企业拓展RCEP市场提供服务和支持。三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企业投资提供相关政策支持,如充分利用海外投资保险统保平台等政策,增强对企业开拓RCEP市场的风险防控保障,提升面向RCEP成员的招商引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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