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楼市新政:对出售自住房1年内重回市场购房者予以个人所得税退税优惠
发布时间:2024-4-29 15:06阅读:249
大连市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提出房地产市场支持措施,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对“卖旧买新”个人给予补贴。从2024年4月29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对出售自有住房后并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房屋属性为公寓)的个人,政府按照出售自有住房建筑面积给予100元/平方米、按照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建筑面积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房屋“卖旧买新”购房人所缴纳的增值税和契税总额。(大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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