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原产于韩国、日本和南非的进口甲基异丁基(甲)酮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发布时间:2024-3-19 14:41阅读:125
据商务部网站,商务部发布关于原产于韩国、日本和南非的进口甲基异丁基(甲)酮所适用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公告。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4年3月20日起,对原产于韩国、日本和南非的进口甲基异丁基(甲)酮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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