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料油期货交割程序及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24-1-26 14:55阅读:173
编辑:宁证期货房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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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交割
燃料油期货交割实行保税交割,即以燃料油指定交割油库保税油罐内处于保 税监管状态的燃料油作为交割标的物进行期货交割的过程。
检验方法和机构
燃料油入出库以交易所指定检验机构(由交易所另行公告)检验为准,取样 方法采用GB/T4756,试验方法参见燃料油期货合约。
燃料油入库时检验机构由卖方在指定检验机构中选择,出库时检验机构由买 方在指定检验机构中选择。指定交割油库若对买方或者卖方选择的检验机构有异 议,可以与对方协商重新选择指定检验机构。若协商不成,可以向交易所提出申 请,由交易所确定。买方、卖方和指定交割油库应当配合指定检验机构的检验工 作。入库时的检验费用由卖方承担,出库时的检验费用由买方承担,本细则另有 规定的除外。
交割预报
货主在办理入库申报前,应当妥善协调码头、港口、管道运输、海关、商品 检验等相关机构,并应当在燃料油入库的15天前向交易所办理入库申报。
交易所在库容允许情况下,考虑货主意愿,在收到符合规定的入库申报资料 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批准入库。入库有效期为交易所批准之日起15天。 交易所可以视情况,调整入库有效期。
货主提交的入库申报资料应当属实,并交纳30元/吨的申报押金。
品质预检
货主应当在燃料油卸货入库前,委托指定检验机构按照合约规定的标准和方 法对油品的密度、运动粘度、硫含量、水分、闪点等5个指标进行品质预检,预 检合格后再行卸货。
入库质量检验
燃料油入库前,指定检验机构应当对船舱或者其他运输装载容器内的燃料油 (A样)和指定交割油库内燃料油(B样)取样并封样,A样分A1样和A2样, 其中A1样指入库燃料油单独船舱或单一装载容器样品(多个),A2样指A1样之 配比混合样品。燃料油入库后,指定检验机构对混合后指定交割油库内的燃料油 (C样)再次取样、化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如C样检测合格,表示货主交付的燃料 油质量合格,货主所交付燃料油的质检报告为C样检验报告。
如C样检测不合格,指定检验机构应当对A样和B样进行化验,结果分以下四 种情况:
(1)如A样合格、B样不合格,表示货主交付的燃料油质量合格,指定交割 油库对混合后的库内燃料油质量不合格承担责任,A、B样的检验费用由指定交割 油库承担;
(2)如A样不合格、B样合格,表示货主交付的燃料油质量不合格,货主对 混合后的库内燃料油质量不合格承担责任,A、B样的检验费用由货主承担;
(3)如A样合格、B样合格,表示货主交付的燃料油质量合格,指定交割油 库对混合后的库内燃料油质量不合格承担责任,A、B样的检验费用由指定交割油 库承担;
(4)如A样和B样均不合格,表示货主交付的燃料油和库内原有燃料油质量 均不合格,货主和指定交割油库对混合后的库内燃料油质量不合格共同承担责 任,A样的检验费用由货主承担,B样的检验费用由指定交割油库承担。
在以上四种情况下,A1样或A2样中其中有一个样检验不合格,即认为A样不 合格,货主所交付燃料油的质检报告均为A 样检验报告。
交割单证
应当提供交易所指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提单、装运港商检证书、海 关入库核准单证、保税调和船用燃料油商检证书等相关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
燃料油保税仓单有效期设置
燃料油保税标准仓单有效期:仓单生效年份的第二年的最后一个交割月份, 超过期限的转作现货。
交割流程
交割流程是指期货合约到期后,买卖双方以保税标准仓单形式,按照规定的 程序履行实物交割的过程。
客户的实物交割应当通过会员办理,并以会员名义在交易所进行。不能交付 或者接收交易所规定发票的客户不允许交割。
某一燃料油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前第三个交易日收盘后,自然人客户该燃料 油期货合约的持仓应当为0手。自最后交易日前第二个交易日起,对自然人客户 的该月份持仓按照交易所的规定强行平仓。
燃料油的交割应当在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后的连续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该五 个交割日分别称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交割日,第五交割日为最后交 割日。
(一)第一交割日
1、买方在第一交割日内,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书。
2、卖方在第一交割日内,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向交易所提交已付清仓储 费用的保税标准仓单。仓储费用由卖方支付到第五交割日(含当日),第五交割 日以后的仓储费用由买方支付(指定交割油库收费项目和标准由交易所核定并另 行发布)。
(二)第二交割日
交易所根据已有资源,按照“时间优先、数量取整、就近配对、统筹安排” 的原则,向买方分配保税标准仓单。
不能用于下一期货合约交割的保税标准仓单,交易所按所占当月交割总量的 比例向买方分摊。
(三)第三交割日
1、买方应当在第三交割日14:00之前到交易所交付货款并取得保税标准仓 单。
2、交易所应当在第三交割日16:00之前将货款支付给卖方,如遇特殊情况交 易所可以延长交割货款给付时间。
(四)第四、五交割日
卖方向交易所提交交割燃料油所对应的全部发票,发票的格式和内容应当符 合交易所的规定。
交割结算价格
燃料油期货的交割结算价是燃料油期货交割结算的基准价,为该期货合约最 后5个有成交交易日的结算价的算术平均值。
入出库计量
入库后岸罐静置时间不低于4小时;采用实测密度计算入库后的岸罐收货数 量。
出库后静置时间不低于2小时;采用实测密度计算出库后岸罐的存货数量。
对于出库数量低于岸罐最小测量容量,可选择流量计等方式计重。
管线要求
燃料油入出库作业开始以前及作业完成后,指定交割油库应当确保输油管线 内的油液充满或者扫空,确保管线内油品品质不影响装卸油品品质,确保管线内 油品的充分流动性。入出库温度应当不低于35摄氏度。
交割单位
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割单位为10吨,交割数量应当是交割单位的整倍数。
入出库最小量
燃料油入出库的最小量为1000吨。货主与指定交割油库对出库数量另有约定 的除外。
损耗补偿和溢短
燃料油的入出库损耗补偿按照下述公式由入出库货主补偿指定交割油库,并 在指定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由货主与指定交割油库进行结算:
入库损耗补偿=燃料油保税标准仓单签发数量×0.6‰×(燃料油入库完成前一 交易日最近月份燃料油期货合约的结算价+交割升贴水)
出库损耗补偿=燃料油保税标准仓单注销数量×0.6‰×(燃料油出库完成前一 交易日最近月份燃料油期货合约的结算价+交割升贴水)。
燃料油入出库时的溢短数量是指入库时或出库时指定检验机构出具的重量 证书与保税标准仓单签发或注销重量的差值。入出库时燃料油溢短重量不超过 ±3%,在指定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后的3个工作日内,货主按照下述公式直接 与指定交割油库进行溢短结算。
入出库溢短货款=允许范围内的燃料油溢短数量×(燃料油入出库完成前一 交易日交易所最近月份燃料油期货合约的结算价+交割升贴水)
交割费用
进行实物交割的买方、卖方应当分别向交易所支付1元/吨的交割手续费。
仓储费为每天1.4元/吨(含加温费),取消过户费。
期货转现货
期转现是指持有方向相反的同一月份期货合约的买方和卖方协商一致并向交 易所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将各自持有的期货合约按照交易所规定的价格由交 易所代为平仓,按照双方协议价格进行与期货合约标的物数量相当、品种相同或 者相近的仓单等交换的过程。
期转现的申请期限为欲进行期转现合约的上市之日起至最后交易日前二个交 易日(含当日)止。
期转现使用保税标准仓单并通过交易所结算的,由会员向交易所提交申请, 易保证金按照申请日前一交易日相应的交割月份合约的结算价计算,货款和保税 标准仓单的交付由买方和卖方在约定的时间内通过交易所办理。
期转现的交割结算价为买方和卖方达成的协议价。使用保税标准仓单并通过 交易所结算的,期转现保税交割结算价的计算公式为:
期转现保税交割结算价=期转现申请日前一交易日交割月份合约的结算价
申请期转现的买卖双方原持有的相应交割月份期货头寸,由交易所在申请日 的15:00之前,按照期转现保税交割结算价平仓。
期转现使用保税标准仓单并通过交易所结算的,卖方应当在办理货款和保税 标准仓单交付手续后5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提交发票。卖方在14:00之前交付发票 的,交易所复核无误后在当日结算时向卖方清退相应的保证金。卖方在14:00之后 交付发票的,交易所复核无误后在下一交易日结算时向卖方清退相应的保证金。 交易所在收到卖方发票的下一个交易日内向买方开具发票。
卖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发票的,迟交发票3至10天的,每天应当缴纳货款 金额0.5‰的滞纳金;迟交11至30天的,每天应当缴纳货款金额1‰的滞纳金;超 过30天未交发票的,视为不交发票,应当缴纳货款金额20%的罚款。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