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账户T0回转交易证券
发布时间:2024-1-3 09:51阅读:261
根据沪深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投资者买入的证券,在交收前不得卖出,但实行回转交易的除外。这里的回转交易是指投资者买入的证券,经确认成交后,在交收前全部或部分卖出。今天我们就一起了解下信用账户内支持T0回转交易的证券类别。
基金类:
1) 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511010(国债ETF)、159650(国开ETF)等
2) 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如511990(华宝添益)、159005(添富快线)等
3) 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518880(黄金ETF)、159934(黄金ETF)等
4) 商品期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159980(有色ETF)、159981(能源化工)等
5) 跨境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513050(中概互联)、159920(恒生ETF)等
6) 跨境上市开放式基金:501018(南方原油)、501021(香港中小)等
债券类:
1) 国债:如010504(05国债4)、100504(国债0504)等
2) 公司债:如138918(23东证02)、149999(22电建04)等
3) 企业债:如127595(兴蜀债)、111109(22横琴01)等
4) 可转债:如110043(无锡转债)、123004(铁汉转债)等
上述就是目前信用账户支持回转交易的主要证券类别,需要提醒投资者关注的是在交易前应当通过券商网站或客户端查询下委托证券是否在融资融券担保证券范围和标的证券范围,其中担保证券范围可以在信用账户使用自有资金担保品买入,标的证券范围可以在信用账户进行融资融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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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