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修改融券规则:T+0改为T+1,限制融券日内多次回转交易
发布时间:2015-8-4 08:19阅读:856
香港万得通讯社报道,8月3日晚间,上交所、深交所对《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明确规定投资者在融券卖出后,需从次一交易日起方可偿还相关融券负债。
与原文比较,修改后的版本增加了“自次一交易日起”,这意味着融券卖出+还券的交易闭环从此前的T+0变为T+1。
分析人士表示,目前融券交易额相对较小,且集中在300ETF、50ETF等ETF品种。投资者可以通过融券卖出ETF,买入成份股转换ETF还券等方法进行日内跨品种套利。交易所此次规则修改可能旨在限制ETF套利,减少相关成份股日内价格波动。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称,该项规定对于目前利用融券业务变相实现日内多次回转交易的投资者进行了一定限制。比如,对于融资融券标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在同一交易日内,通过买入标的证券及融券卖出同一标的证券,并使用当日买入的证券偿还当日融券负债,以较低成本变相实现日内多次回转交易。在当前市场情况下,过于频繁的此类交易行为可能会对市场秩序造成不利影响。
而一位券商策略分析师也表示,修改细则的出发点在于避免高频交易T+0或者提高交易成本。
上交所认为,在不影响融资融券正常业务需求的前提下,这能够进一步规范了融券交易秩序,有利于维护市场稳定及融资融券业务的平稳健康发展。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修订主要对投资者融券卖出后了结负债的相关条款进行了调整,明确要求投资者融券卖出后,自次一交易日起方可通过直接还券或买券还券的方式向会员偿还融入证券,主要为防止部分投资者利用融资融券业务,变相进行日内回转交易,加大股票价格异常波动,影响市场稳定运行。该项调整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融券业务,不会影响融资融券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助于维护市场稳定以及融资融券业务的平稳健康发展。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