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决定第一次续发行2023年记账式附息(二十六期)国债(10年期)
发布时间:2023-12-18 11:42阅读:203
据财政部12月18日消息,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第一次续发行2023年记账式附息(二十六期)国债(10年期)。现就本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一)品种和数量。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日、票面利率、兑付安排、交易及托管方式等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相同。从2023年11月25日开始计息;票面利率2.67%;按半年付息,每年5月25日(节假日顺延,下同)、11月25日支付利息,2033年11月25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1150亿元,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2023年12月20日招标;招标结束至12月21日进行分销;12月25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合并上市交易。
(三)竞争性招标时间。2023年12月20日上午10:35至11:35。
(四)发行手续费。承销面值的0.08%。
(五)发行系统。通过财政部北京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进行招标发行。
二、竞争性招标
(一)招标方式。采用修正的多重价格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二)标位限定。投标标位变动幅度0.09元,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100个、40个和45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
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23年12月21日前(含12月21日),将发行款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日期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
账号:270—23126—2
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
四、其他
本次国债发行的“记账式国债发行应急投标书”、“记账式国债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见附件1、2。
除上述规定外,本次国债招标工作按《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执行。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