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政策试点
发布时间:2023-12-15 15:33阅读:225
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四红)12月1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决定在上海市、江苏省、广东省(含深圳市)、北京市、浙江省(含宁波市)、海南省全域(以下统称试点地区)扩大实施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政策试点,其中提到,支持银行优化新型国际贸易结算。鼓励试点地区审慎合规银行创新金融服务,自主办理试点优质企业真实合规的新型国际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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