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继续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有关税收政策
发布时间:2023-9-4 16:00阅读:269
财政部、税务总局等四部门发布关于继续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其中提到,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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