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市场的基本交易规则:股票交易时间、涨跌幅限制、申报价格、委托方式和成交原则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23-7-12 14:18阅读:1615
今天主要从A股交易时间、涨跌幅限制、申报价格范围、委托方式、成交原则等几个方面,带大家了解一下A股交易的规则。
1.交易时间
2.涨跌幅限制
委托申报时,超过涨跌幅限制价格或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股票、基金涨跌幅限制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涨跌幅限制价格=前收盘价×(1±涨跌幅限制比例)。
涨跌幅限制价格、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3.申报价格范围
买卖沪深主板、创业板股票在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应当符合下列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要求:
(1)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和买入基准价格以上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孰高值;
(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和卖出基准价格以下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孰低值。
开市期间临时停牌阶段的限价申报,不适用本条前两款规定。
买卖科创板股票的,在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应当符合下列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要求:
(1)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
(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
【举例说明】以基准价3.8元、最小变动单位0.01元的主板股票为例,买入申报价格上限是多少元/股?
(1)由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得:3.8*1.02%=3.876元;
(2)由买入基准价格以上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得:3.8+10*0.01=3.9元。取孰高值。所以,买入申报价格上限是3.9元/股。
4.委托方式
目前沪深交易所都有限价委托方式和市价委托方式。
(1)限价委托:客户需自己输入价格,按客户设定的价格委托,当客户委托价符合成交条件时才可能成交。客户开户时默认就会开通该委托方式。
(2)市价委托:委托时无需输入价格,价格需等成交后才知道。市价委托功能需本人到开户营业部柜台申请开通或符合网上自助申请条件的可自助申请。
5.成交原则
竞价交易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
价格优先:较高价格买入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入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
时间优先: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1)集合竞价时,“成交价确定”原则
①可实现最大成交量;
②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
③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
两个以上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取在该价格以上的买入申报累计数量与在该价格以下的卖出申报累计数量之差最小的价格为成交价;
买卖申报累计数量之差仍存在相等情况的,开盘集合竞价时取最接近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成交价,盘中、收盘集合竞价时取最接近最近成交价的价格为成交价。
④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
(2)连续竞价时,“成交价确定”原则
①最高买入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
②买入申报价格高于集中申报簿当时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集中申报簿当时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③卖出申报价格低于集中申报簿当时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时,以集中申报簿当时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案例】客户A以15.06元委托卖出该股票2手,客户B以15.07委托卖出4手,若此时客户C委托一笔买入申报,价格为15.06元,数量为15手,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成交原则,客户C的成交情况如下:以15.06元成交2手,同时出现买一价15.06元,委托数量13手,原五档买入申报依次下调;卖一申报变为15.07元,4手,原五档卖出申报依次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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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