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制交易新规篇(二)
发布时间:2023-6-13 16:18阅读:238
Q:连续竞价期间的价格笼子是什么意思?如何理解十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的限制?
A:价格笼子适用于连续竞价期间的限价委托申报时有以下限制:
1、沪深主板、创业板股票:买入申报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和买入基准价格以上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孰高值;卖出申报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和卖出基准价格以下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孰低值;
2、科创板股票:买入申报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卖出申报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无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限制)
买入基准价格:为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为即时揭示买入申报的最高价格;无即时揭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为最新成交价;当日无成交价的,为前收盘价。
小贴士: 当沪深主板和创业板股票股价小于5元时,往往适用不足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即0.1元)的限制,便利低价股票的申报。
举个栗子:
投资者小王想要买入深市股票:
若此时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为10元/股,2%的价格笼子对应价格范围为10元*2%=0.2元>0.1元,仍旧适用“2%价格笼子”,小王的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10元*102%=10.2元/股。
若此时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为2元/股,2%的价格笼子对应价格范围为2元*2%=0.04元<0.1元,不足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则适用0.1元价格范围,小李的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3.1元/股。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