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硫燃料油主要期货交易规则
发布时间:2023-5-18 10:11阅读:561
编辑:宁证期货房俊
期货从业资格证号:F3047658【期货业协会官网可查询真伪】
期货开户联系方式:【点我头像进入主页查看联系方式】、【咨询TA】、【电话】、【+微信】
风险控制管理细则
1、交易保证金制度 交易保证金是指会员存入能源中心专用结算账户中确保合约履行的资金, 是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低硫燃料油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 8%。
能源中心根据期货合约上市运行(即从该期货合约新上市挂牌之日起至最后 交易日止)的不同阶段制定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某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应当予以调整的,能源中心在新的交易保证金标准 执行前一交易日结算时对该期货合约的所有持仓按新标准进行结算,保证金不足 的,相关会员应当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补足。
卖方可以将标准仓单作为与其所示品种和数量相同的期货合约持仓的履约保 证,其持仓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再收取。
2、涨跌停板制度
涨跌停板是指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 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当某低硫燃料油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该交易日称为D1交易日,D1交易 日后的连续五个交易日分别称为D2、D3、D4、D5、D6交易日)出现单边市的, 则该期货合约在D2交易日的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比例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一)涨跌停板幅度在D1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的基础上增加3个百分点;
(二)交易保证金比例在D2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的基础上增加2个百分点, 但调整后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低于D0交易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的,按D0交 易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收取。
D1交易日为该期货合约上市挂盘后第一个交易日的,该期货合约D1交易日 交易保证金比例视为D0交易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比例。
上述期货合约在D3交易日的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比例按照下列方式 确定:
(一)D2交易日未出现单边市的,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到正 常水平;
(二)D2交易日出现反方向单边市的,视作新一轮单边市开始,该日即视为 D1交易日,下一日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参照《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 管理细则》(以下简称《风控细则》)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三)D2交易日出现同方向单边市的,涨跌停幅度在D1交易日涨跌停板幅 度的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交易保证金比例在D3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的基础上 增加2个百分点,但调整后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低于D0交易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 比例的,按D0交易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收取。
上述期货合约在D3交易日未出现单边市的,D4交易日的涨跌停板幅度、交 易保证金比例恢复到正常水平。
D3交易日出现反方向单边市的,视作新一轮单边市开始,该日即视为D1交 易日,下一日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参照《风控细则》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D3交易日出现同方向单边市的,能源中心可以在D3交易日当日收市结算时 对部分或者全部会员暂停出金,并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D3交易日为该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的,该期货合约在下一交易日直接 进入交割;
(二)D4交易日为该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的,该期货合约在D4交易日继续 交易,涨跌停板和交易保证金比例按照D3交易日的涨跌停板和保证金水平执行, 并在下一交易日直接进入交割;
(三)除上述两种情况以外,能源中心可以在D3交易日闭市后,根据市场情 况执行《风控细则》第十九条或者第二十条规定的两种措施中的任意一种。
《风控细则》第十九条规定:能源中心可以在D3交易日闭市后决定并公告 该期货合约在D4交易日继续交易,并采取下列一种或者多种措施:
(一)调整涨跌停板幅度,但调整后的涨跌停板幅度不超过20%;
(二)对部分或者全部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单边或者双边、同比例或者不 同比例提高交易保证金;
(三)暂停部分或者全部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开新仓;
(四)限制出金;
(五)限期平仓;
(六)强行平仓;
(七)能源中心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能源中心执行前款规定的,前述期货合约在D5交易日的交易按照下列方式处 理:
(一)D4交易日未出现单边市的,D5交易日的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 比例恢复到正常水平;
(二)D4交易日出现反方向单边市的,视作新一轮单边市开始,该日即视为 D1交易日,下一日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参照《风控细则》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三)D4交易日出现同方向单边市的,能源中心可以宣布为异常情况,并按 照相关规定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风控细则》第二十条规定:能源中心可以在D3交易日闭市后决定并公告 前述期货合约在D4交易日暂停交易一天,并在D4交易日决定并公告采取《风控 细则》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两种方案中的任意一种方案。
方案一:能源中心可以根据《风控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决定前述期货合 约在D5交易日继续交易,并采取下列一种或者多种措施:
(一)调整涨跌停板幅度,但调整后的涨跌停板幅度不超过20%;
(二)对部分或者全部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单边或者双边、同比例或者不 同比例提高交易保证金;
(三)暂停部分或者全部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开新仓;
(四)限制出金;
(五)限期平仓;
(六)强行平仓;
(七)能源中心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能源中心执行前款规定的,前述期货合约在D6交易日的交易按照下列方式处 理:
(一)D5交易日未出现单边市的,D6交易日的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 比例恢复到正常水平;
(二)D5交易日出现反方向单边市的,视作新一轮单边市开始,该日即视为 D1交易日,下一日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参照《风控细则》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三)D5交易日出现同方向单边市的,能源中心可以宣布为异常情况,并按 照相关规定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方案二:能源中心在采取强制减仓紧急措施时,将强制减仓基准日收市时以 涨跌停板价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以强制减仓基准日的涨跌停板价,与该期货 合约净持仓盈利交易者按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同一交易者持有双向持仓的, 首先平自己的持仓,再按上述方法平仓。
3、价格大幅波动时的风险管理
某期货合约连续三个交易日(即D1、D2、D3 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N) 达到12% 、连续四个交易日(即D1、D2、D3、D4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N) 达到14%或者连续五个交易日(即D1、D2、D3、D4、D5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 (N)达到16%的,能源中心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采取下列一种或者多种措施, 并事先报告中国证监会:
(一) 对部分或者全部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单边或者双边、同比例或 者不同比例提高交易保证金;
(二) 限制部分或者全部会员出金;
(三) 暂停部分或者全部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开新仓;
(四) 调整涨跌停板幅度,但调整后的幅度不超过20%;
(五) 限期平仓;
(六) 强行平仓;
(七) 能源中心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N 的计算公式:
4、持仓限额制度
持仓限额是指能源中心对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或者客户的 持仓量规定的最大数量。
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和境外中介机构实行比例限仓,非期货 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和客户实行比例、数额限仓。
5、大户持仓报告制度
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客户某期货合约的一般持仓达到能源中心规定的一 般持仓限额,境外中介机构某期货合约的一般持仓达到能源中心规定的一般持仓 限额的60%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15:00前向能源中心报告。
能源中心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指定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境外中介机 构或者客户提交大户持仓报告或者其他说明材料,并可以不定期地对上述材料进 行核查。
6、强行平仓制度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能源中心实行强行平仓:
(一)会员在能源中心的任一内部明细账户或者受托结算内部明细账户的结 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
(二)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客户持仓数量超过持仓限 额规定的;
(三)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客户相关上市品种持仓未 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调整为相应整数倍或者不符合交割要求的;
(四)由于违规受到能源中心强行平仓处理的;
(五)根据能源中心的紧急措施应当实行强行平仓的;
(六)其他应当予以强行平仓的情形。
7、风险警示制度
能源中心实行风险警示制度。为了警示和化解风险,能源中心可以采取要求 报告情况、谈话提醒、书面警示、公开谴责、发布风险警示公告等一种或者多种 措施。
8、低硫燃料油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前第八个交易日收市后,不能交付或者 接收能源中心规定发票的个人客户该期货合约的持仓应当为0手。自最后交易日 前第七个交易日起,对该个人客户的交割月份持仓直接由能源中心强行平仓。
![](https://static.cofool.com/licai/Mobile/image/ask/xianshi-icon.png)
![](https://static.cofool.com/licai/Mobile/image/ask/click-icon.png)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https://static.cofool.com/licai/Home/image/counselor/read-yz.jpg)
![](https://static.cofool.com/licai/Home/image/counselor/read-yz.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