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对2家拒收人民币现金的单位及责任人作出处罚
发布时间:2023-4-21 11:37阅读:130
北京商报讯(记者刘四红)4月21日,央行发布2023年第一季度拒收人民币现金处罚情况,依法对2家拒收人民币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
央行
人民银行称,坚持宣传引导与严肃惩治相结合,持续推进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工作。对核实为拒收人民币现金的,人民银行依法处罚并予以曝光,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
社会公众遇到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年第18号),依法维权。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诚信经营、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共同打造现金和谐流通环境。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有责任人的事故可以报意外险吗?
有责任人的事故可以报意外险吗?
-
最新整理:2026全年A股休市日历出炉!
2025-12-29 14:22
-
2026年元旦假期国债逆回购理财怎么做?(附3天假期躺赚11天利息攻略)
2025-12-29 14:22
-
2026年A股投资参考:16家券商共识下的机会与布局
2025-12-29 14:22



+微信
分享该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