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广东监管局:“三举措”提升南海西部海域石油和天然气税收分成审核质效
发布时间:2023-4-7 12:10阅读:207
广东监管局按照财政部相关要求,提前谋划部署,着力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南海西部海域石油和天然气税收分成审核做实做细,切实提升审核质效。
一是紧盯工作时限。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南海西部海域石油天然气税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4号)有关规定,南海西部海域石油和天然气税收分成审核应于每年2月底前完成。广东监管局提前介入,年初及时联系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湛江分局,了解资料准备情况,事先获取申报资料电子版进行预审,发现疑问及时反馈,提高审核效率,同时紧盯时间节点倒排工期,为后续审核预留充足时间。
二是紧盯审核要点。深入学习有关政策文件,进一步明确审核标准、审核要求、审核重点,严把审核关口。重点关注企业实际缴税和纳入分成范围的税款分配计算等情况,对照纳税申报表、完税凭证、银行回单等,逐月逐户核实企业在南海西部海域开采石油、天然气以及提供建筑安装业务所产生的税款,确认所填报的每月缴税金额真实准确,以及税款分配计算方法和金额准确无误。对于存疑的数据信息,第一时间与税务部门沟通了解,确保审核工作依据充分、事实清楚、核算无误。
三是紧盯审核资料。在审核过程中,密切关注资料完整性,紧盯资料缺漏等情况,及时通知补充完整,以保证数据来源充分、资料归档齐全,同时进一步明确资料报送口径。比如,针对企业部分月份未发生增值税缴纳的情况,及时向税务部门反馈,通知企业按要求补充增值税申报表作为佐证,对当月的增值税及其附加的申报和缴纳情况进行确认,确保税收分成金额统计全面,避免出现遗漏。
目前,广东监管局已圆满完成审核工作,核定南海西部海域石油和天然气税收分成金额上报。
![](https://static.cofool.com/licai/Mobile/image/ask/xianshi-icon.png)
![](https://static.cofool.com/licai/Mobile/image/ask/click-icon.png)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