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文严防新加坡生猪输入
发布时间:2023-3-2 17:32阅读:226
2月28日,据海关总署网站消息,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防止新加坡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具体来看,公告表示,2023年2月9日,新加坡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2月5日,该国北区(North)在野生动物中发生1起非洲猪瘟,1头野猪发病、死亡。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新加坡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停止签发从新加坡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撤销已经签发在有效期内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公告指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运的来自新加坡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启运的来自新加坡的猪、野猪及其产品要加强检疫,经检疫查验和实验室检测合格后方可放行。
□中新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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