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5-9-1 13:11阅读:633
《指导意见》明确,到2020年,建成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地下综合管廊并投入运营,反复开挖地面的“马路拉链”问题明显改善,管线安全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明显提升,逐步消除主要街道蜘蛛网式架空线,城市地面景观明显好转。
《指导意见》从统筹规划、有序建设、严格管理和支持政策等四方面,提出了十项具体措施。
一是编制专项规划。建立建设项目储备制度,明确五年项目滚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二是完善标准规范。抓紧制定和完善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抗震防灾等方面的国家标准。
三是划定建设区域。从2015年起,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要根据功能需求,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要结合旧城更新、道路改造、河道治理、地下空间开发等,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四是明确实施主体。鼓励由企业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地下综合管廊。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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