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商所:菜籽油、菜籽粕、花生期货和期权引入境外交易者业务自1月12日上午9时起实施
发布时间:2023-1-9 18:31阅读:226
证券时报网讯,郑商所发布关于菜籽油、菜籽粕、花生期货和期权实施引入境外交易者业务有关事项的公告:
一、实施时间
自北京时间2023年1月12日上午09:00起。
二、交易合约
OI2303、RM2303、PK2303和后续期货合约,以及上述期货合约为标的的期权合约。
三、外汇资金的使用
境外交易者可以使用外汇资金作为保证金。目前本所规定可用于作为保证金的外汇币种为美元,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当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作为其市值核定的基准价,折扣比率为0.95。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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