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期货交割细则要点相关内容介绍
发布时间:2023-1-5 18:50阅读:82
编辑:宁证期货房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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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交割是指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通过该合约所载商品所有权的转 移,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的过程。
(一)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后,所有未平仓合约的持有者应当以实物交割方式 履约。客户的实物交割应当由会员办理,并以会员名义在交易所进行。自然人客 户不得进行黄金实物交割。黄金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前第三个交易日收盘后,自 然人客户该黄金期货合约的持仓应当为0手。
(二)交割程序
第一交割日:卖方交标准仓单。卖方将已付清仓储费用(支付到第五交割
日,含第五交割日)的有效标准仓单交交易所,第五交割日以后的仓储费用由买
方支付。
第二交割日:交易所分配标准仓单。
第三交割日:买方交款、取单,买方必须在第三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
付货款并取得标准仓单;卖方收款,交易所在第三交割日16:00前将货款付给卖
方。
第四、五交割日:卖方交发票。
(三)标准仓单在交易所进行实物交割的流转程序:
1、卖方客户将标准仓单授权给卖方会员以办理实物交割业务;
2、卖方会员将标准仓单交给交易所;
3、交易所将标准仓单分配给买方会员;
4、买方会员将标准仓单分配给买方客户;
(四)入库与出库
1、货主向指定交割金库发货前,应当向交易所办理入库申报(交割预 报)。内容包括品种、等级、数量、发货单位及拟交货地等。客户的申报应当通 过其委托的会员办理。
2、交易所在库容允许情况下,考虑货主意愿,在3 个交易日内指定货主交金 金库。货主应当在交易所规定的有效期内向已批准的入库申报中确定的指定交割 金库发货。未经过交易所批准入库或未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入库的金锭不能用于交 割。
3、金锭运抵指定交割金库后,指定交割金库按相关规定对金锭及相关单证 进行检验审核。检验分为质量检验和数(重)量检验两部分。入库时,货主应当 到指定交割金库监收; 货主不到库监收的,视为货主同意指定交割金库的检验结 果。
4、金锭入库完毕并验收合格后,由会员向交易所提交制作标准仓单申请, 交易所审查合格后,通知指定交割金库在标准仓单管理系统中签发标准仓单。
5、货主提货时,应通过标准仓单系统提交出库申请,并选择提货地,交易
所在货主选择的提货地内统筹安排提货金库,并在货主提交提货申请后的五个工
作日内确定其中一个交易日为发货日。在发货日前的某一交易日,交易所通过标
准仓单管理系统将发货日通知货主,该交易日为发货通知日,货主应当自发货日
起两个工作日之内到库提金。
指定交割金库发货时,应当及时填制《标准仓单出库确认单》(一式二份,
货主和指定交割金库各执一份),并妥善保管备查。
(五)交割结算、出入库溢短结算及发票流程
1、存入或提取金锭时每张仓单金锭的纯重与仓单标准重量(纯重)的差为
溢短。差额为正数的称为正溢短,差额为负数的称为负溢短。交易所分别在溢短
结算日(即金锭入库时的仓单生效日或出库时的发货通知日)对溢短进行结算。
黄金结算专用发票是指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印制的,专门用于黄金交割结算与溢
短结算的普通发票(分为发票联、结算联和存根联)。
2、黄金交割结算与发票流程
(1)黄金期货的交割结算:黄金期货的交割结算价为该合约最后5个有成交 交易日的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交割结算时,买卖双方按该合约的 交割结算价进行结算。
(2)交割货款结算:买卖双方的交割货款按仓单的标准重量(纯重)进行
结算。交易所只对会员进行结算,买方客户的货款须通过买方会员转付,卖方客
户的货款须通过卖方会员转收。
交割货款的计算方式:
交割货款= 标准仓单张数×每张仓单标准重量(纯重)×交割结算价
(3)交割发票:交割时统一开普通发票。
(4)交割发票流转:由卖方非期货公司会员或客户开普通发票给交易所, 交易所开《黄金结算专用发票》(发票联)给买方非期货公司会员或客户,并向 卖方非期货公司会员或客户提供《黄金结算专用发票》(结算联),《黄金结算 专用发票》的存根联由交易所留存。
(5)客户与交易所间的发票和单据传递须通过会员单位进行。
3、黄金入库溢短结算及发票流程
(1)入库溢短结算:黄金的入库溢短按溢短结算日前一交易日交易所挂牌 交易的最近月份黄金期货合约的结算价进行结算。
(2)溢短相关票据:正溢短由黄金存入企业向交易所开具普通发票;负溢
短由交易所向黄金存入企业开具《黄金结算专用发票》(发票联),《黄金结算
专用发票》的存根联和结算联由交易所留存。
(3)溢短结算货款的计算公式:
溢短结算货款=溢短×溢短结算日前一交易日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最近月份黄
金期货合约的结算价。
4、黄金出库溢短结算及发票流程
(1)未经过交割的标准仓单提货出库溢短结算:会员或客户(提货方)将 持有的未经过交割的标准仓单提货出库时,溢短按溢短结算日前一交易日交易所 挂牌交易的最近月份黄金期货合约的结算价进行结算。正溢短由交易所向提货方 开具《黄金结算专用发票》(发票联),《黄金结算专用发票》的存根联和结算 联由交易所留存;负溢短由提货方向交易所开具普通发票。
(2)经交割持有的标准仓单提货出库溢短结算:会员或客户将经交割持有 的标准仓单提货出库时,溢短按溢短结算日前一交易日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最近月 份黄金期货合约的结算价进行结算,并由交易所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买方会员或客 户提供的《交割结算单》、《标准仓单出库确认单》、《溢短结算单》按其实际 交割货款(由交割货款和溢短结算货款组成)和提货数量,代交易所向买方会员 或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记账联由交 易所留存。对提货方会员单位或客户为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不开具增值税专 用发票。
(3)溢短结算货款的计算公式:
溢短结算货款=溢短×溢短结算日前一交易日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最近月份黄
金期货合约的结算价。
5、买方会员或客户提货出库时实际交割货款由交割货款和溢短结算货款组 成,其中交割货款按后进先出法原则确定。
(六)期转现的期限为欲进行期转现合约上市之日起至交割月份最后交易日
前二个交易日(含当日)止。
持有同一交割月份合约的买卖双方会员(客户)达成协议后,在期转现期限 内的某一交易日(申请日)的14:00前,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向交易所提交办理 期转现申请。
用非标准仓单交割的,买卖双方会员(客户)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并提供相关的买卖协议和提单复印件。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