螺纹钢期货的交割相关内容介绍
发布时间:2022-11-17 10:31阅读:251
编辑:宁证期货房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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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条 交割单位:300 吨。
第 2 条 交割品级见《上海期货交易所螺纹钢期货合约》。
第 3 条 交割螺纹钢质量规定
交割螺纹钢应当是在交易所注册的生产厂生产的注册商品。
交割螺纹钢的外形、尺寸、重量及允许偏差应当符合国标 GB/T 1499.2-2018《钢筋混凝
土用钢 第 2 部分:热轧带肋钢筋》的规定。
交割螺纹钢的每批商品的有效期限为生产日起的 90 天内,每一仓单的螺纹钢以其中最早
的生产日期作为该仓单的生产日期,并且应在生产日起的 30 天内入指定交割仓库方可制作仓
单。本款具体操作依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第十条相关规定,货主向指定交割仓库
发货前,应当委托期货公司会员办理入库申报(交割预报)手续。因此,在生成标准仓单的
过程中,货主必须在商品生产日起 30 天内委托会员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提交入库申报并将
货物运抵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的期货垛位。仓库验核商品及单证并将验收结果输入仓单系统
后,会员应及时通过仓单系统向交易所提交制作仓单申请。
在指定交割仓库交割的螺纹钢其长度为 9 米和 12 米定尺。
第 4 条 交割螺纹钢的包装与堆放
交割螺纹钢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等应当符合 GB/T 1499.2-2018《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
2 部分:热轧带肋钢筋》的规定。
每一仓单的螺纹钢,应当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牌号、同一注册商标、同一公称直 径、同一长度的商品组成,并且组成每一仓单的螺纹钢的生产日期应当不超过连续十日。
用于交割的螺纹钢每一仓单的标的实物应当作为一个堆放垛位进行堆放。
第 5 条 交割商品必备单证
应当提供注册生产企业出具的产品质量证明书。
第 6 条 计量和溢短
交割螺纹钢以实际称重方式计量。每张螺纹钢标准仓单的实物溢短不超过±3%,磅差不 超过±0.3%。
第 7 条 在交割期内,如当日 14:00 之前办妥标准仓单、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等交割事 宜的,交易所当日即清退其相应的交割部位保证金。如当日 14:00 之后办妥的,交易所将在 下一交易日清退交割部位保证金。
第 8 条 交收地点: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由交易所指定并另行公告)。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