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锈钢期货转现货业务详细介绍
发布时间:2022-11-9 10:21阅读:185
编辑:宁证期货房俊
期货从业资格证号:F3047658【期货业协会官网可查询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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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义
期转现是指持有方向相反的同一月份合约的会员(客户)协商一致并向交易 所提出申请,获得交易所批准后,分别将各自持有的合约按交易所规定的价格由 交易所代为平仓,同时按双方协议价格进行与期货合约标的物数量相当、品种相 同或相近、方向相同的仓单、提单等交换行为。
未到期不锈钢期货合约可通过期货转现货的方式进行实物交收。
期转现适用于钢材期货的历史持仓,不适用在申请日的新开仓。
2、申请期限
期转现的期限为欲进行期转现合约上市之日起至交割月份最后交易日前第二 个交易日(含当日)止。
3、期转现的实施方式
持有同一交割月份合约的买卖双方会员(客户)达成协议后,在期转现期限 内的某一交易日(申请日)的14:00前,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向交易所提交办理 期转现申请。
用非标准仓单交割的,买卖双方会员(客户)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并提供相关的买卖协议和提单复印件。
申请期转现的买卖双方原持有的相应期货头寸,由交易所在申请日的15:00 之前,按申请日前一交易日交割月份合约的结算价平仓。期转现的交割结算价为 买卖双方会员(客户)达成的协议价。
期转现中使用标准仓单的,票据交换(包括货款、仓单)通过交易所进行, 期转现的交易保证金按申请日前一交易日该合约结算价计算,票据交换在申请日 的后一交易日14:00前在本交易所内完成。卖出方应当在办理期转现手续后七日内 向交易所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
期转现中使用非标准仓单的,货款与单据流转根据买卖双方会员(客户)的 约定,可通过交易所进行,也可由买卖双方直接进行。在此交割过程中产生的纠 纷由买卖双方自行解决,交易所不再承担相应的履约担保责任。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