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调查处理3起违规交易案件
发布时间:2022-11-7 00:42阅读:637
本报讯11月3日,大商所发布违规案件处理情况公告,对3起违规案件的5名违规客户实施纪律处分。
根据公告,刘某某、徐某某在焦炭期货2301、焦煤期货2301和2304合约上约定交易转移资金。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大商所给予刘某某、徐某某警告和暂停开仓交易3个月的纪律处分。
周某某、钱某某利用实际控制账户,在铁矿石品种的4个期权合约上通过相互交易转移资金。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大商所给予周某某、钱某某警告和暂停开仓交易1个月的纪律处分。
上海某某资产管理中心在聚氯乙烯期货2206合约上通过自成交影响合约价格。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大商所给予上海某某资产管理中心警告的纪律处分。
大商所在公告中表示,各会员单位和投资者要提高合规和风险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各项规则,自觉维护期货市场秩序。(齐宣)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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