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结算规范沪港通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相关业务
发布时间:2015-7-30 16:35阅读:931
中国结算规范沪港通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相关业务
记者7月29日获悉,中国结算日前发布了《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登记、存管、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以规范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登记、存管、结算业务。
根据《实施细则》,香港结算参与沪股通业务,应当申请获得中国结算公司的结算参与人资格,就境外投资者达成的沪股通交易对中国结算承担交收责任。沪股通投资者因分立、吸收合并、要约收购等业务取得上交所上市的非沪股通证券的,可以卖出,但不得买入;取得非上交所上市证券的,结合具体情况做现金结算等安排。香港结算及其参与人不得办理除继承、离婚、法人资格丧失、向基金会捐赠、协助执行以外的沪股通股票的非交易过户业务,经上交所确认的除外。
香港结算开展沪股通业务,需缴纳客户证券结算保证金,用于弥补香港结算发生交收违约时的损失及流动性垫付。客户证券结算保证金计算公式中的权益类处置价差比例、处置成本按照双方相关协议的约定执行。
与沪股通相一致,港股通也遵循相同要求。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什么是互联互通?ETF互联互通是什么意思?
-
上市公司发可转债,账户里多出的「配债」是什么?和可转债打新有啥区别?
2026-09-08 10:56
-
为什么9:20和14:57之后挂的单撤不回来?(附撤单时间表)
2026-09-08 10:56
-
为何账户有钱也不能打新?新股打新额度怎么算?4大误区提示
2026-09-08 10:56


问一问
+微信
分享该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