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打新股 2014最新打新股的规则(上海)
发布时间:2014-1-6 15:50阅读:1704
2014最新打新股的规则 2014最新 新股发行方法!
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
第三章
基本规则
第九条 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每 1 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
单位,不足 1 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10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10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次
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且不得超过 9999.9 万股。
第十条 投资者可以根据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使用所持上海市场证券账
户在 T 日申购在上交所发行的新股。申购时间为 T 日 9:30-11:30、13:00-15:00。
投资者在进行申购委托前需足额缴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
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
第十一条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
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
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第十二条 T 日有多只新股发行的,同一投资者参与当日每只新股网上申购的可申购额
度均按其 T-2 日日终持有的市值确定。
第十三条 申购委托前,投资者应把申购款全额存入其在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开立的资
金账户。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
不得撤单。申购配号根据实际有效申购进行,每一有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
单位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
第十四条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负责申购
资金的结算。
结算参与人应使用其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的资金交收账户(即结算备付金账户)
完成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并应保证其资金交收账户在规定的资金到账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
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不提供交收担保。
第十五条 如果结算参与人在规定的资金到账时点资金不足以完成申购新股的资金交收,
则资金不足部分确认为无效申购。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配合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进行验资,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上交所以实际
到位资金作为有效申购进行配号。具体办法如下:
证券公司在 T+1 日 16 时前将资金不实的申购账号及其对应交易单元告知上交所 (对于
通过托管银行结算的基金公司等机构,由托管银行向上交所申报并由基金公司盖章确认) ,其
上报的资金不实申购总额须与不到位资金总额相等;T+1 日由上交所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验
资结果并核实证券公司、托管银行上报情况后,逐一确认上述账号的申购为无效申购;如证
券公司、托管银行未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不实的账号告知上交所;T+1 日,上交所根据会计
师事务所的验资情况,选取其所属交易单元中申购量最大的交易单元,按照申购时间的先后
顺序,从最晚申购的账号开始,依次确认无效申购,直至其申购总量对应的资金与实际到位
资金相符;如其申购不足金额对应的申购量超过该交易单元申购总量,则该交易单元所有申
购均确认为无效申购;同时,按照申购量从大到小的顺序选择其所属其他交易单元,依前述
方法确认无效申购(对于同一日网上发行的多只新股,如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确认情况,
则对未到位资金在各只新股之间按申购资金比例分配) 。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证券公
司、托管银行承担。上交所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机构实施口头警示、书面警示、监管
谈话等监管措施或者通报批评、限制交易等纪律处分。
更多内容敬请咨询
陈经理 手机:13570935609 QQ:1523291590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