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现时的基本会计处理
发布时间:2021-7-15 18:16阅读:184
贴现时的基本会计处理
贴现时的基本会计处理应为: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实际支付的手续费)
贷:短期借款
企业收到购货单位交来2005年12月31日签发的不带息商业票据一张金额900000元,承兑期限5个月。2006年1月31日企业持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带追索权,年贴现率5%。
到期值=900000元
贴现值=900000×5%×4/12=15000(元)
贴现净额=900000-15000=885000(元)
借:银行存款885000
财务费用15000
贷:短期借款900000
上例若为带息票据,票面利率为4%。其余条件相同。
带息应收票据应于期末(即中期期末和年度终了)按应收票据的面值和票面利率计提利息,增加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其基本会计处理应为:
2006年1月31日期末计提利息
借:应收票据3000
贷:财务费用3000
到期值=900000×(1+4%×5/12)=915000(元)
贴现息=915000×5%×4/12=15250(元)
贴现净额=915000—15250=899750(元)
借:银行存款899750
财务费用15250
贷:短期借款915000
这里是比照以取得的应收账款等应收债权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贴现的会计处理,因为到期承兑人无力支付款项,银行要收取的款项是915200元,先将贴现息作财务费用处理更加符合会计核算原则。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