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棕榈油期货合约作为特定品种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24 10:05阅读:676
关于棕榈油期货合约作为特定品种相关事项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目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确定大连商品交易所的棕榈油期货为境内特定品种。即日起,我公司将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大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者适当性业务指南》相关要求对客户棕榈油期货合约交易权限进行管理。具体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存量境内客户自动获得棕榈油期货交易权限
2020年11月20日前在我司已获得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编码的境内客户,我司自动为您开通棕榈油期货交易权限。如有异议,请您拨打客服热线029-83597668。
二、新开客户需申请开通棕榈油期货交易权限
11月20日之后新开大连交易所交易编码的客户,我司暂不开通棕榈油期货合约的交易权限;需客户本人申请,并通过适当性评估,方可开通棕榈油期货合约的交易权限。
(一)适当性评估具体要求:
1、具备期货交易基础知识,了解相关业务规则;
2、具有累计不少于10个交易日且20笔及以上的境内交易场所的期货合约或者期权合约仿真交易成交记录;或者近三年内具有10笔及以上的境内交易场所的期货合约、期权合约或者集中清算的其他衍生品交易成交记录;或者近三年内具有10笔及以上的在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签署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地区)期货监管机构监管的境外交易场所的期货合约、期权合约或者集中清算的其他衍生品交易成交记录;
3、申请开立交易编码前连续5个交易日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均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
4、个人客户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位客户具有健全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期货交易管理相关制度;
5、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被有权监管机关宣布为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和法律、法规、规章、能源中心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货交易的情形。
(二)适当性评估豁免情形:
提供以下任一情形证明材料的客户在进行棕榈油期货适当性评估时,可以豁免其基础知识要求、交易经历要求、资金要求。
1、客户已具有其他境内商品期货交易所上市的实行适当性制度的上市品种交易权限;
2、客户已具有金融期货交易的交易编码;
3、客户已具有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的交易编码;
4、客户已具有境内证券交易所期权交易权限;
5、客户在其他开户机构已经具有能源中心交易编码;
6、客户近一年内具有累计不少于50个交易日境内交易场所的期货合约、期权合约或者集中清算的其他衍生品交易成交记录或者认可境外成交记录。
7、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8、特殊单位客户。特殊单位客户是指期货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社会保障类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需要资产分户管理的单位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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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