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注册制交易特别规定与新股申购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0-8-17 21:13阅读:672
本文涉及创业板交易制度差异化安排及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涨跌幅限制比例、新股申购注意事项等内容,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01
交易特别规定
创业板交易制度有哪些差异化安排?
一是将创业板股票、相关基金涨跌幅限制比例由10%提高至20%;
二是创业板新股上市前五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并设置价格稳定机制;
三是创业板股票引入盘后定价交易方式,允许投资者在竞价交易收盘后,按照收盘价买卖股票;
四是创业板注册制下发行上市股票自首个交易日起可作为两融标的;
五是创业板股票在单笔申报数量100股及其整数倍的基础上,规定限价申报不超过30万股,市价申报不超过15万股;
六是对创业板股票连续竞价期间限价申报设置上下2%的有效竞价范围;
七是调整交易公开信息披露指标;
八是新增创业板股票特殊标识等。
以上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交易特别规定》何时施行?
自按照《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行上市的首只股票上市首日起施行。
竞价交易的涨跌幅限制比例是多少?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创业板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此后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
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认定的创业板股票其他无涨跌幅限制情形,仅上市首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
特别注意,《交易特别规定》实施前,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ST、*ST股票)的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5%。《交易特别规定》实施前已进入退市整理期,且实施时仍处于退市整理期的创业板股票,退市整理期间的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交易特别规定》实施后,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
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范围如何确定?
创业板股票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范围适用《交易规则》相关规定。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的协议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在该股票当日涨跌幅限制价格范围内确定。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的协议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之间确定。
竞价交易单笔申报数量是如何规定?
创业板股票单笔最低申报数量维持不变,投资者通过竞价交易买卖创业板股票时,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同时,创业板股票调整了单笔最高申报数量要求,限价申报不得超过30万股,市价申报不得超过15万股。
竞价交易申报有哪些价格范围限制?
对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创业板股票,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的900%以内,盘中临时停牌复牌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
对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创业板股票,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执行前述2%价格笼子的规定,其他阶段的有效竞价范围和涨跌幅范围一致。
创业板股票连续竞价阶段
限价申报有效竞价范围的计算方法
投资者在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开市期间临时停牌阶段的限价申报除外。
买入(卖出)基准价格,为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为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为最近成交价;当日无成交的,为前收盘价。
下面分别以买入申报和卖出申报各举一个例子说明:
例一,在连续竞价阶段,投资者小深计划买入创业板股票X,若此时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8.00元/股,那么,小深的买入申报价格就不得高于8.00×102%=8.16元/股。
例二,在连续竞价阶段,投资者小深计划卖出所持有的创业板股票X,若此时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8.00元/股,那么,小深的卖出申报价格就不得低于8.00×98%=7.84元/股。
投资者提交了价格更优的申报
但没有在即时行情中揭示,也没成交
可能是什么原因?
创业板股票连续竞价期间限价申报设有2%的价格笼子,超过有效竞价范围的限价申报不能即时参加竞价,暂存于交易主机,不在即时行情中揭示;当价格波动使其进入有效竞价范围时,交易主机自动取出申报,参加竞价。
在此提示广大投资者,如提交申报后系统没有在即时行情中揭示,且未及时反馈成交信息,可以自行检查订单价格是否超出限制。如投资者希望及时成交的,可以撤单后在有效竞价范围内再次提交申报。
02
新股申购
哪些投资者可以参加创业板网下申购?
根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承销相关规定,参与创业板股票网下申购的投资者为参与网下询价并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其应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不少于1000万元(含)。
配售对象已参与某只新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不得参与该只新股的网上申购。
创业板网上网下发行的比例为多少?
创业板改革借鉴了科创板相关经验,提高网下初始发行比例,将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4亿股和超过4亿股(或发行人尚未盈利)的网下初始发行比例分别提高至不低于70%和80%。提高网下投资者配售比例,主要考虑提升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新股发行定价的有效性,同时强化对网下机构投资者的报价约束,促进新股发行合理定价,进一步维护所有参与新股发行投资者的利益。
同时,充分考虑网上投资者利益,结合创业板存量中小投资者较多的实际情况做出差异化安排,将网下向网上的回拨比例相应提升,保障网上投资者的获配数量。对于网上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发行量的10%,网上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发行量的20%。
创业板新股将采取市场化的询价定价方式,投资者需要关注哪些内容?
创业板改革充分借鉴境外资本市场和科创板经验,将首次公开发行询价对象限定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7 类专业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不直接参与创业板发行定价,主要考虑创业板改革采用市场化的询价定价方式,对投资者的投资经验、专业程度、风险承受能力和定价能力都提出了更高要求,发行定价难度、新股投资风险也会相应提高。相对而言,机构投资者有更专业的投研能力和风险控制体系,将新股询价对象范围限定为机构投资者,可以更好保护个人投资者利益。
个人投资者虽然并不直接参与新股网下申购,但可以参与网上申购,也可以通过购买公募基金份额等方式间接参与网下申购。
投资者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投资者参与创业板网上申购需满足以下几方面条件:
一是符合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条件,且已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
二是符合关于持有市值的要求,即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
投资者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关于投资者持有市值的计算,按照《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细则》),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T-2日(T日为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申购日,下同)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
如何计算网上投资者的可申购额度?
按照《网上发行细则》,根据网上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同时,每一个新股申购单位为 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数量不得超过当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且不得超过999,999,500股,如超过则该笔申购无效。
投资者是否可以通过多个股票账户
参加创业板新股申购?
根据《网上发行细则》的规定,在申购时间内,网上投资者按照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进行申购。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同时,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参与网上申购。对于同一只创业板新股,如果同一投资者使用了多个证券账户申购,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如果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申购,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如何缴纳创业板新股申购的资金?
根据《网上发行细则》的规定,网上投资者在提交创业板新股网上申购委托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在申购新股中签后,投资者应依据中签结果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如不得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参与上述证券网上申购的,结算公司将对其申购做无效处理。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