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减持根据新证券法及时处罚方显依法治市精神
发布时间:2020-7-2 15:58阅读:157
上市目的纯洁性不高,A股股东减持股份相比于欧美股市要多得多,加上对违规处罚偏轻,各种违规减持不断。
违规减持方式众多,首先是先斩后奏,也就是不根据有关规定预先发布减持公告,公开减持数量、减持时间等,其次是超比例减持,举一个例子公告减持1%但实际可能减持1.5%,或者是三个月内通过竞价交易减持超过1%,三是窗口期减持,规避股价下跌风险。
最近某公司发布违规减持公告,2020年5月份以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违规减持约58万股,本次减持行为未在十五个交易日前预披露减持计划,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通过本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减持计划,在本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前款规定的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原因、方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信息。之所以有此规定,主要是原始股东获得的股份成本更低,而且对上市公司了解更加知根知底,预先15天发布减持公告,目的就是让二级市场投资者有一段时间可以重新判断自己的投资行为,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做出新的判断,并重新决定投资行为,出发点就是让二级市场投资者先走为原则,解决二级市场投资者和原始股东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