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日报]大商所调整纤维板期货合约和规则
发布时间:2019-10-15 14:39阅读:393
大商所14日发布通知,调整纤维板期货合约和规则,以顺应相关国家标准和纤维板现货市场变化,降低交易交割风险,提升品种市场功能发挥效率,更好服务产业和实体经济。
根据通知,本次调整涉及纤维板报价单位等合约条款、交割质量标准、交割区域及升贴水、交割制度及流程等。
一是修改合约条款。合约报价单位由元/张调整为元/立方米,交易和交割单位分别改为10立方米/手和10立方米,同时对最小变动单位等进行相应的单位换算调整,以与报价单位保持一致。
二是调整交割质量标准。甲醛释放限量取消E2级和升贴水设置,检验方法由穿孔萃取法改为1立方米气候箱法。增加12mm厚度的中纤板参与交割,并取消厚度升贴水设置,扩大可供交割产品范围。
三是调整交割区域和升贴水设置。交割区域由销区向产区转移,保留江苏、广东,增设广西、山东、河北、四川、河南、安徽、湖北,取消天津、浙江,并以广西为基准交割区域,非基准交割区域设置平水,大幅增加可供交割量。
四是引入厂库交割制度,并根据买方个性化需求增加现货串货机制。参与厂库交割的,当买方接货量大于等于200立方米时,允许买方在三种厚度中进行选择,并允许厂库通过自报差价的方式提供除交割质量标准外不同规格、不同质量纤维板供货主换货,保障交割顺畅。
五是增加不强制配对的滚动交割制度,解决买方接货地点不确定问题。滚动交割时,若卖方申报与买方意向不一致,则不配对交割,给予买方一定的选择权,减轻买方异地接货的压力。
六是调整标准仓单有效期。纤维板标准仓单注销日期调整为每年的3、9月份最后一个交易日之前,方便主力合约跨期套利。
七是优化争议复检流程,使流程更加清晰明确。
八是调整风控参数,提高合约流动性。纤维板限仓调整为一般月份单边持仓规模小于等于30万手时,限仓为3万手;大于30万手时,限仓为单边持仓×10%手;交割月前一个月第十五个交易日起限仓800手,交割月限仓200手。运行初期,交易保证金由现行的20%降低至10%,未来根据品种运行情况,逐渐调整至正常水平。
据期货日报记者了解,纤维板期货自2013年12月6日上市以来,现货市场发生较大变化,我国发布的新版甲醛强制国标GB18580-2017于2018年5月1日起实施,该国标调整了甲醛释放限量值与检验方法,受下游市场个性化需求和刨花板替代作用影响,纤维板用途范围不断扩展,个性化产品不断增加,定制化生产逐渐成为主流趋势。自2014年起,大商所多次前往广东、广西、四川等地调研,充分听取市场意见和建议,并按照市场反馈情况对纤维板期货合约和规则进行了优化。
同日,大商所发布通知,自2019年10月15日起,终止已挂牌的纤维板期货FB1912、FB2001、FB2002、FB2003、FB2004、FB2005、FB2006、FB2007、FB2008、FB2009合约交易,推迟后续合约挂牌,并就挂牌新合约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
按修订后的合约及规则,挂牌纤维板期货合约为FB2001、FB2002、FB2003、FB2004、FB2005、FB2006、FB2007、FB2008、FB2009、FB2010、FB2011合约,挂牌时间另行通知。新挂牌的纤维板期货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10%,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5%,交易手续费为成交金额的,新合约挂牌首日的涨跌停板幅度为挂盘基准价的8%。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