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质押回购自有资金融出额不得超净资本2倍
发布时间:2015-3-18 12:53阅读:862
券商股票质押回购自有资金融出余额不得超净资本两倍--协会
中国证券业协会周二发布通知要求证券公司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券商以自有资金出资的,融出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本的200%,证券公司可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确定具体比例。
证券业协会网站通知称,证券公司应当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单一融入方累计最大融资余额等风险控制目标。单一融入方累计融资余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净资本的10%,证券公司可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确定具体比例。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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