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行政和解金管理暂行办法本月29日起执行
发布时间:2015-3-7 21:36阅读:439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6日讯(记者向婷)今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证监会、财政部联合发布行政和解金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15年3月29日起施行。
2月27日,证监会发布了《行政和解试点实施办法》,自2015年3月29日起施行。办法明确,行政相对人因行政和解协议所涉行为造成投资者损失的,投资者可以向行政和解金管理机构申请补偿。
在使用范围与条件方面,《办法》明确,行政相对人涉嫌实施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或欺诈客户等违反证券期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才可以适用行政和解程序:中国证监会已经正式立案,且经过了必要调查程序,但案件事实或法律关系尚难完全明确;采取行政和解方式执法有利于实现监管目的,减少争议,稳定和明确市场预期,恢复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行政相对人愿意采取有效措施补偿因其涉嫌违法行为受到损失的投资者;以行政和解方式结案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在行政和解金的管理和使用方面,《办法》明确,行政相对人交纳的行政和解金由行政和解金管理机构进行专户管理。行政相对人因行政和解协议所涉行为造成投资者损失的,投资者可以向行政和解金管理机构申请补偿。行政和解金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国证监会会同财政部另行制定。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