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现金增利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股市账户的余额宝)
发布时间:2016-3-4 13:47阅读:573
名称 | 国信现金增利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 |
基金代码 | 931204 |
批准文件 | 《关于同意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现金管理产品试点并核准设立国信现金增利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018号) |
风险收益特征 | 低风险、低收益 |
投资目标 | 在满足集合计划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对流动性和收益性的监控,合理地进行资金分段配置,充分利用内部和外部优势,为客户创造适度收益。 |
投资范围及资产组合比例 | 1.投资范围: (1)银行存款, 包括银行同业活期存款、银行协议存款、银行定期存款; (2)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及债项或主体评级为高等级的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及中期票据等短期投资品种; (3)期限在1个月(含)以内的债券逆回购; (4)货币市场基金。 本集合计划可参与债券正回购。 委托人在此同意并授权管理人可以将集合计划的资产投资于与管理人及与管理人有关联方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但其投资比例不高于本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7%。交易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管理人应书面通知托管人,通过管理人的网站告知委托人,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2.投资比例: (1)银行存款,包括银行同业活期存款、银行协议存款、银行定期存款的投资比例为:0%-100%,其中,银行同业活期存款的投资比例为10-100%;银行协议存款的投资比例为0-90%;银行定期存款的投资比例为0-90%。 可用现金及活期存款(包括在解付时实收利息不少于已计提利息的条件下,可以随时解付的协议存款等)不低于本集合计划净值的10%(含)。 (2)期限在1个月(含)以内的债券逆回购的投资比例为0-50%。 (3)短期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为0-50%。 (4)集合计划参与债券正回购的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40%。 组合债券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180天。 因证券市场波动、投资对象合并、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规模变动等外部因素致使集合计划的组合投资比例不符合《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管理人将在10 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整。 |
目标规模 | 推广期:50 亿份(含推广期参与资金利息转增份额)。 存续期:无限制。 |
存续期 | 不设具体存续期限 |
开放期 | 自成立之日起的每个工作日 |
推广期 | 2012年10月22日起推广。我公司将根据推广情况决定推广期终止时间,并提前1 个工作日公告认购日(T日)。 |
(1)自有资金参与,率先承担风险 |
最低参与金额 | 5万元 |
参与费率 | 0 |
管理费率 | 0.7% |
托管费率 | 0.05% |
退出费 | 0 |
业绩报酬 | 集合计划年化收益率超过0.7%的部分,提取其中的30%作为业绩报酬。 |
委托人参与本集合计划的方式为自动参与方式,委托人签署本《合同》后,即同意以自动方式参与本集合计划。委托人可以在资金账户中设定资金参与额度,委托人未设置资金参与额度的,默认的资金参与额度为200万元人民币。本集合计划以电子合同方式签署管理合同。 |
本集合计划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每季度分红1次。
当日参与的集合计划份额自下一开放日起享有收益分配权益;当日退出的集合计划份额自下一开放日起,不享有收益分配权益。
在符合有关分红条件和收益分配原则的前提下,本集合计划的收益每季度分配1次,具体时间以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自本集合计划成立之日起到本季度末不足1个月的,管理人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本集合计划的收益分配比例为可分配收益的100%。
每一集合计划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信息披露 |
本集合计划的信息披露将严格按照《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委托人可随时通过管理人网站查询定期公告、报告及重大事项的公告。 |
集合计划信息披露事项在以下指定网站上公告: 管理人网址:www.guosen.com.cn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各营业网点,参与热线:95536。 |
国信证券高级客户经理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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