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18 17:00:27 浏览:1920人
集合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为:可实现最大成交量;所有高于开盘价的买入和低于开盘价的卖出委托均可成交; 与开盘价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两个以上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取距前收盘价最近的价格为成交价。连续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为:最高买入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且集合竞价一般为交易时间的9:15-9:25,14:57-15:00,9:15-9:20可以接收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9:20-9:25分可以接收申报,但不可以撤销申报;而连续竞价一般为交易时间的9:30-11:30,13:00-14:57,在这个时间段,未成交的委托单,投资者可以撤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