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有什么区别?

时间:2020-12-18 17:00:27 浏览:19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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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竞价是指对一段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连续竞价是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

集合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为:可实现最大成交量;所有高于开盘价的买入和低于开盘价的卖出委托均可成交; 与开盘价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两个以上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取距前收盘价最近的价格为成交价。连续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为:最高买入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且集合竞价一般为交易时间的9:15-9:25,14:57-15:00,9:15-9:20可以接收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9:20-9:25分可以接收申报,但不可以撤销申报;而连续竞价一般为交易时间的9:30-11:30,13:00-14:57,在这个时间段,未成交的委托单,投资者可以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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