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证券市场产生的远期售汇类业务如何交存外汇风险准备金?
感谢您关注该问题,该问题有6位专业答主做了解答。
下面是高级顾问郑的回答,如果对该问题还有疑问,欢迎问一问进一步咨询。
一是境外机构投资者为对冲经批准的跨境证券投资产生的外汇风险敞口而开展的远期售汇业务暂不纳入外汇风险准备金交存范围。经批准的跨境证券投资目前主要包括:沪深港通、债券通、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3号明确的投资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业务,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境内证券投资等。二是与境外央行类机构开展的远期售汇业务暂不纳入外汇风险准备金交存范围。境外央行类机构包括:境外央行(货币当局和其他官方储备管理机构)、国际金融组织和主权财富基金。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教您甄别真假外盘平台,伦敦金,国际原油,外盘股指等品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