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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2.7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2.8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2.6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健全股东大会表决制度。根据各板块规范运作指引及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深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之一的,公司应当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1)证券发行;
(2)重大资产重组;
(3)股权激励;
(4)股份回购;
(5)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不含日常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此条创业板上市公司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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