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实行保证金制度。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新开仓交易保证金按前一交易日结算时交易保证金收取。
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各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
自线型低密度聚乙烯合约进入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一个交易日起,交易所将分时间段逐步提高该合约的交易保证金。合约在某一交易时间段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自该交易时间段起始一交易日结算时起执行。
线型低密度聚乙烯合约临近交割期时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为:
交易时间段交易保证金(元/手)
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一个交易日合约价值的10%
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六个交易日合约价值的15%
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一个交易日合约价值的20%
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六个交易日合约价值的25%
交割月份第一个交易日合约价值的30%
随着合约持仓量的增大,交易所将逐步提高该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
发布于2022-2-10 16:28 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