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合同的第五个保单日起,到合同生效满十年后的第一个保单生效日,若被保险人仍生存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给付特别生存金:
1.交费方式为一次性交付的,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10%给付特别生存金;
2.交费期间为三年的,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30%给付特别生存金;
3.交费期间为五年的,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60%给付特别生存金;
4.交费期间为八年的,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80%给付特别生存金;
5.交费期间为十年的,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100%给付特别生存金。
二、年金
从合同生效第十个保单年度后的第一个年生效对应日起,到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若被保险人生存到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每年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年金。
三、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到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满期保险金。
四、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第十个保单年度后的第一个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第十个保单年度后的第一个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合同未领取的年金和满期保险金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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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2-1-19 10:54 免费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