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外身故及残疾: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或残疾的,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2、意外医疗费用补偿: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所致的伤害产生的必需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按合同约定比例报销医疗费用。
3、意外住院津贴补偿:普通病房,50元/天,累计给付天数不超过100天;重症监护病房,100元/天,累计给付天数不超过30天。
4、意外伤害救护车费用保障: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时起24小时内前往医院发生的合理、必要的救护车费用,按合同约定给付保险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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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2-10-10 22:07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