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问题我们可以此案从保险公司成立的角度看,“保险法”第69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设立必须超过2亿元;它不是有钱就可以建立的。
而且保险公司成立后,将受到银保监会的统一监督。在每个季度末和年末,必须提交财务报告以确保全面的偿付能力保持在100%或更高。如果缺少偿付能力,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参与公司采取一系列措施,如禁止发行新产品、来调整保险公司的内部结构,直到偿付能力足够
阿然后运作过程中,每售出保单,必须将一定数量的保费转交给保险保险委员会的保险保障基金池。到上个季度末,已经有1200亿元人民币。这笔钱用于救助保险公司不足;在中国保险中只有两家保险公司使用了这笔钱,其中一笔是中华保险,另一家是新华保险。它现在已成为中国上市的5家人寿保险巨头之一。
最后是即使保险公司真的面临破产,保险法第92条也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应指定一家特殊保险公司接管、并完全承担现有的保单,只要它是在保障期内 ,我们的保单是合法有效的。
因此,中国的保险监管机制已经完善。每家人寿保险公司都非常可靠,区别仅在于名气大小;而且理赔都是看合同理赔的。
发布于2021-11-16 14:37 免费一对一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