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竞价是指在每个交易日的特定时段内,交易系统接收并暂存所有买卖申报,在时段结束时一次性集中撮合,以同一价格成交的定价方式。其核心目的是通过集中供需来产生一个公平的开盘价或收盘价。
成交价的确定原则
集合竞价并非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而是以最大成交量为首要原则。系统会在所有有效申报中,找出一个能使成交量最大的价格作为成交价。确定该价格后,高于该价格的买单和低于该价格的卖单将全部成交,与该价格相同的买单或卖单则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
交易时段与撤单规则
沪深北交易所的规则基本一致,主要分为两个时段:
开盘集合竞价(9:15—9:25)
该时段用于产生开盘价。其中,9:15至9:20之间可以挂单也可以撤单;9:20至9:25之间只能挂单,不能撤单。9:25系统集中撮合,产生开盘价。
收盘集合竞价(14:57—15:00)
该时段用于产生收盘价。在此期间可以挂单,但不能撤单。15:00集中撮合,产生收盘价。
补充说明
9:25至9:30期间,交易所不接收集合竞价申报,此时提交的委托暂存于券商系统,待9:30开盘后进入连续竞价。集合竞价中未能成交的委托,会自动进入随后的连续竞价阶段继续等待撮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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