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者里,发行主体和转股来源是“法律结构差异”,会计处理是“经济实质差异”。EB 换的是发行人持有的别人股票,CB 换的是发行人自己的股票,所以 CB 通常拆成“负债+权益”,EB 在发行人个别报表里通常是“负债+嵌入衍生工具”。
EB 与 CB 的本质区别
维度 可交换债 EB 可转换债 CB
维度 可交换债 EB 可转换债 CB
发行主体 上市公司股东,如控股股东、母公司 上市公司本身
转股/交换来源 发行人持有的上市公司存量股 上市公司未来增发的新股
对标的公司股本 不增加总股本,只发生股东变更 增加总股本,摊薄原股东权益
偿债主体 股东自己 上市公司
会计实质 债券 + 交付他人股票的看涨期权 债券 + 交付自身权益工具的转股权
会计处理上的核心差异
CB:通常按“复合金融工具”处理。
发行时要把可转债拆成两部分:
负债成分:按不含转股权的同类债券未来现金流折现确认,计入“应付债券”。
权益成分:发行价减去负债成分公允价值后的差额,确认为权益,如“其他权益工具”。
转股时,负债成分终止确认,权益成分从“其他权益工具”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一般不产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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