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1)核心结论
单纯上市公司实控人变更,**原有股东已登记的限售股份锁定期不会自动重新起算**,继续沿用原来的起算时点与剩余锁定期。但本次取得控制权的新实控人,其受让的股份会新增锁定期约束。
(2)业务规则
首发限售、定增限售、重组限售等存量限售股,锁定期以当初股份登记日为基准,控制权变更不重置原有承诺。原股东只要不发生股份过户转让,就维持原有限售标记。
新实控人通过协议转让获取控制权,受让的标的股份,过户完成起新增 12 个月锁定期;如果是重组方式取得控制权,对应股份锁定期按照重组监管要求执行。
原有股东如果属于董监高、大股东,仍要遵守减持新规,不受实控人变更而豁免。
(3)适用场景
沪深主板、科创板、创业板统一适用;北交所规则逻辑一致。仅存量限售股股东发生过户转让时,受让方才承接剩余锁定期。
(4)关键区分
存量老股东限售股:实控人变更不重置锁定期,继续按原时间执行;
本次受让股份、取得控制权的新实控人:受让股份从过户日起,新增 12 个月锁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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